红盾警示:合同欺诈有10招加强防范8对策

来源:重庆市经纪人协会     发布时间:2014-09-06


 红盾警示:合同欺诈有10招加强防范8对策        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的合同欺诈和诈骗活动,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二号红盾警示:广大市民和企业要警惕花样翻新的合同欺诈行为。     据介绍,近段时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合同欺诈案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:     一是骗子通过伪造单位名称、营业执照、各种许可证、海关和商检证明、银行票据等,签订合同,骗取钱财。     二是骗子用董事长、总经理等显赫身份,以豪华仪表、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,博得对方信任,签订合同,谋取财物。     三是盗用、冒用他人公章、合同纸、有关证明凭证,以他人名义,签订合同,进行诈骗。     四是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,给对方一定甜头,打消对方的顾虑,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。     五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,事先串通,一买一卖,制造商品紧俏气氛,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,骗取货款。     六是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,签订巨额合同,一旦货物到手,随即藏匿或外逃。     七是实际自己没货,把需方领到码头、货场或仓库,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货,骗取对方信任,签订合同,诈骗对方的货款。     八是骗子往往以高利润为诱饵,签订加工承揽合同,合同中设置陷阱,造成对方违约,骗取保证金、抵押金、中介费等。     九是骗子往往以转让专利、高新技术为名,打着包技术、包设备、包培训、包回收、包利润的幌子,引诱对方签订“五包”合同,连续骗取对方转让费、中介费、培训费、设备费等。     十是欺诈方通过当地银行向供货方银行汇去少量款项,取得盖有公章的银行汇款单后,涂改汇款凭证,用传真机发往供货方,要求立即供货,骗取供方的货物。     为防范合同欺诈,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,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从以下八方面堵塞漏洞:     一是严格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,不轻信对方,不和来历不明或未加证实的一方订立合同或发生经济往来。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信息网络查询对方主体资格。     二是严格论证对方的履行能力和信用状况,不订立与双方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,不与信用状况不良的经营者签订合同。     三是严格审查合同条款,最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。     四是跟踪合同履行情况。     五是对合同资料要严加保管,尽量不与对方搞无书面记载的交流,如电话、口头协议等。     六是提高企业人员素质,不断完善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骗技能。     七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信用管理规章制度,堵塞合同欺诈渠道。     八是发现问题后,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报案。